合并报表中反映的会计主体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,当母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不是全资子公司时,意味着子公司还有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出资,还包括了其他小股东的投资。除母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出资,属于合并报表中的“少数股东权益”。
举个简单例子,比如某个家族拥有一家上市公司A,然后这个上市公司跟一个朋友的C公司联合出资成立一个合营公司B,上市公司占合营公司90%股份,朋友公司C占10%,这样B公司就是A的子公司,在编制合并报表时,要合并两家所有资产、负债和股东权益,这时股东权益则包括朋友C公司拥有B公司的10%权益,这部分权益就是少数股东权益。
少数股东与“上市公司小股东”不是一回事。上市公司小股东跟大股东一样都是上市公司股东,只是持股数量存在不同,而少数股东权益中的少数股东是不拥有上市公司股份,其拥有的是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股权,相对来说,持有股权比较要小,不具有控制权,所以被称为少数股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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