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产减值,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。
即当公司某项资产价值下降后,致使该项资产价值(以可收回金额计量)已低于账面价值,例如钢材市价大幅下跌导致公司库存钢材价值下降、金融危机导致某项应收款项已很难收回,则公司需要针对该项存货或应收账款计提减值。
财政部[1995]35号文件增加了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、存货跌价准备、长期投资减值准备,加上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,统称“四项计提”。2001年初,在财政部最新颁布的《企业会计制度》中,新增了四项减值计提:委托贷款减值准备、固定资产减值准备、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,企业要计提的会计准备从四项扩大到了八项,简称为“八项计提”。而从2007年1月1日开始,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,资产减值范围几乎扩大到所有资产,除货币资金、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外,其他资产发生减值时一般都需计提减值。